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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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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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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管理委員會】我遇到的問題是—區權會相關規定
會議通知或公告、受委託人身分、有效出席與表決權人數和區分所有權比例的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漫畫-區權會相關規定
A1 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 10 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2 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喔!
A2 要以書面委託。任一受委託人於受委託之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均不得超過社區全部的 1/5,超過部分不予計算喔 !
A3 1.配偶 2.承租人 3.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4.有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
讓專家告訴您

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擁有多戶的區分所有權時,於會議有效出席與表決權數的規定

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擁有多戶的專有區分所有權時,有效出席與表決權數以社區全部區分所有人及其區分所有權的1/5計算,超過部分不予計算喔 !

瀏覽人次:81 人 更新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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