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但是您注意到了嗎?在條例的規定中,並沒有針對上面這些行為有訂定標準,為了社區的和睦,建議先請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溝通,如果仍未改善這樣的情況, 則必須經由其他機關的法令規範來處理喔!就讓我來一一告訴您。
環境保護局 - 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 / 警察局 - 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公寓大廈中遇到環境衛生或噪音問題時,需先由環保局或警察局依相關法令進行認定,工務局才有法源依據,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裁罰。依問題性質不同,處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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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問題
如垃圾堆放、公共區域髒亂等,應由環保局到場認定是否違反環境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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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問題
依噪音來源區分:
- 設備噪音(如冷氣、抽水馬達等持續性聲音)可向環保局檢舉,依《噪音管制法》處理。
- 生活噪音(如奔跑聲、敲打聲等非持續性聲音)可向警察局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 重點提醒:
不論是環境或噪音問題,都需先由環保局或警察局認定違規或確認已達相關法規標準後,工務局才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啟動處理流程與裁罰。因此,舉報時務必依照問題類型,向正確單位反映,這樣處理速度與成效才會更快更準確喔!
衛生局 - 菸害防制法
依目前菸害防制法的規定,由於住宅社區屬於私人空間, 並非法令規範之禁菸場所,建議您可這樣處理:
- 如所居住處設有管理委員會,可先與管理委員會反映,透過良性道德勸說,請住戶改善。
- 如仍無法改善,可經由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相關生活規範落實禁菸管理。
- 逕洽所在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作業或洽法律專業人士尋求私法上的協助。
如欲循法律途徑,可記錄以下相關資料:
- 對方吸菸頻率及持續期間。
- 所受到之損害及不適程度。
- 與對方溝通過程或對方曾允諾改進之事項。
- 拍下家中飄入之菸味及空氣清淨機變色指標等相關資料,以利舉證。
※ 成功案例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 年度店簡字第 999 號簡易民事判決。
警察局 - 社會秩序維護法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請馬上拿起電話,撥打 110 報警,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喔!
請找環保局協助處理,公害陳情專線:0800-666-666
「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 住戶如果違反前述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提供制止函相關資料報請本府工務局處理。
「沒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住戶如果違反前述規定,請提供明確違規行為人、違規行為地址、違規情形現場照片報請本府工務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