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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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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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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大平台
【我是管理委員會】我遇到的問題是—報備事項
報備事項
會議從召集至會議決議成立,都依規定完成程序後, 就可以備妥下列的相關文件,送到所屬轄管的區公所辦理報備業務喔!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漫畫-報備事項
A1 所謂「形式審查」是指社區報備申請案之審查,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辦理,審查文件等是否備齊,而不進行內容實質的審查。
A2 申請人如有偽造文書、侵害他人權利等情事,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報備事項如涉及實質效力疑義,應由利害關係人循司法途徑處理。
A3
  1.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2. 改選、變更管理委員會 ( 管理負責人 ) 時。
  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新訂、增訂、修改規約。
A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相關表格(下載)
  1. 申請報備書
  2. 申請報備檢查表
  3.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
  6. 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成立報備管理委員會者免附)
  7. 建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或建物合法證明文件
若是以(2次會)召開的話,需加附2個文件:
  1. 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
  2. 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
如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新訂、增訂、修改規約,需加附 1 個文件:
  1.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變更或設置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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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業務諮詢】

可洽當地的區公所工務課諮詢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相關業務諮詢】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5 樓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7760、7761

瀏覽人次:77 人 更新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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