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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戶】我遇到的問題是—車位堆雜物
不可以,這是違反法令規定的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
雜物堆置禁止的法令宣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例如:停車空間應為停車専用,停車格線内外皆不得堆置其他雜物)。
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違者經制止而不依法改善,將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住戶如果在停車場堆置雜物,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沒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住戶如果違反前述規定,請提供明確違規行為人、違規行為地址、違規情形現場照片報請本府工務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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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