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建造執照審查過程之結構設計部分是否有監督不周的情況?
1.依「建築法」第34條之1及內政部營建署95年10月3日營署建管字第0950051168號函綜略:「為落實其規定意旨,基於行政與技術分立的原則,建管人員就建造執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予以審查,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負完全責任」。
2.本案建築物已達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之適用,且經台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審查通過在案,本府依上開建築法令及中央建築主管機關之函釋規定辦理,並無結構設計監督不周之情形。
2.本案建築物已達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之適用,且經台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審查通過在案,本府依上開建築法令及中央建築主管機關之函釋規定辦理,並無結構設計監督不周之情形。
二、後續辦理結構補強設計之法令適用?
依內政部87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釋,有關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辦理變更設計法令之適用,倘無涉及增加基地面積、不增加原核准總容積樓地板面積或變更用途者,適用原建照申請時之法令。
三、已領得使用執照之A2區,後續補強建管程序為何?
1.查營建署署98年2月11日營署建管字第0980006600號函釋略以:「建築法第9條規定,修建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同法第73條規定,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2.因本案結構補強設計圖說刻正於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辦理審查中,故後續建管程序需俟審定後圖說而論。
2.因本案結構補強設計圖說刻正於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辦理審查中,故後續建管程序需俟審定後圖說而論。
四、A3及A6區後續補強建管程序為何?
本案為適用結構外審案件,並於建造執照附表加註「結構外審如與申請建築圖不符時,建築師應主動辦理變更設計」。
五、媒體錯誤報導浮洲合宜住宅A2區應使用44噸鋼樑,卻只用32噸少了12噸,建商是否涉及偷工減料?
有關報導應使用44噸鋼樑,卻只用32噸少了12噸之數據,係曲解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說法。依鑑定報告結果:主因係原設計低估承載層之變形量,當高樓區建物重量加載後,其外圍柱與連續壁柱或鄰中庭柱形成差異變形量,造成連繫兩者之大梁產生裂縫,係屬建築結構細部設計疏失,此與偷工減料實屬兩事。
六、新北市政府是何以核發浮洲合宜住宅使用執照?該由誰負責?
本府於核發A2區使用執照前竣工查驗時,並無大梁裂縫產生,並依建築法第70條之規定審竣原設計書圖後核發使照。依建築法第34條行政技術分立之精神,本案建築師最重可停業2年,且不排除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結構技師依最重可停業2年或廢止執業執照,本府工務局亦已依法究責決不寬待。
七、依照浮洲合宜住宅A2區鑑定報告結果,建商需補強建築物,將來採何種方式補強?
依內政部營建署於104年9月16日召開之「研商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建築物結構補強計畫工作會議」會議記錄,後續結構補強設計將由臺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辦理審查,以達後續使用安全無虞之目標。
八、後續結構補強施作時由誰監督?又由誰負責查驗?
1.工程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於104年9月16日召開之「研商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建築物結構補強計畫工作會議」會議中已做成結論,請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單位負責本案建築物結構補強設計簽證,並請永峻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技術顧問協助設計整合工作。
2.為求結構補強工程完善,營建署將邀4大公會共同進行施工抽查作業,本局亦將加強後續建管行政流程。
2.為求結構補強工程完善,營建署將邀4大公會共同進行施工抽查作業,本局亦將加強後續建管行政流程。
九、A2區結構修繕補強於臺大地震中心審查進度
1.104年10月07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
2.104年10月22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104年11月23日召開第三次審查會議
4.104年12月08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
5.104年12月15日召開第五次審查會議
6.104年12月29日召開第六次審查會議
7.105年01月15日召開第七次審查會議
8.105年01月26日召開第八次審查會議
9.105年02月15日召開第九次審查會議
10.105年02月24日召開第十次審查會議(通過)
11.臺大地震中心105年06月17日105工震字第252號函
2.104年10月22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104年11月23日召開第三次審查會議
4.104年12月08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
5.104年12月15日召開第五次審查會議
6.104年12月29日召開第六次審查會議
7.105年01月15日召開第七次審查會議
8.105年01月26日召開第八次審查會議
9.105年02月15日召開第九次審查會議
10.105年02月24日召開第十次審查會議(通過)
11.臺大地震中心105年06月17日105工震字第252號函
十、A3區結構修繕補強於臺大地震中心審查進度
1.104年12月29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
2.105年01月15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105年01月26日召開第三次審查會議
4.105年02月15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
5.105年02月24日召開第五次審查會議
6.105年03月17日召開第六次審查會議
7.105年03月31日召開第七次審查會議(通過)
8.臺大地震中心105年06月17日105工震字第253號函
2.105年01月15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105年01月26日召開第三次審查會議
4.105年02月15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
5.105年02月24日召開第五次審查會議
6.105年03月17日召開第六次審查會議
7.105年03月31日召開第七次審查會議(通過)
8.臺大地震中心105年06月17日105工震字第253號函
十一、A6區結構修繕補強於臺大地震中心審查進度
1.105年03月31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
2.105年04月22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105年05月11日召開第三次審查會議
4.105年05月25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原則同意)
5.臺大地震中心105年06月28日105工震字第268號函
2.105年04月22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105年05月11日召開第三次審查會議
4.105年05月25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原則同意)
5.臺大地震中心105年06月28日105工震字第26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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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