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大平台
【我是住戶】我遇到的問題是—社區店面影響生活

A1 如經民眾檢舉,主管機關將派員現地查勘,如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令,即發文通知限期改善或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無法補辦變更使用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將面臨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A2 如經民眾檢舉,主管機關將派員現地查勘,如涉及違規使用,即發文通知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將面臨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A3 確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後,請委託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辦理檢討簽證,向本局建照科櫃檯申請。
A4 建築物的使用用途雖然符合規定,但是如果有違反正常使用的行為,仍可向新北市政府有關單位反映,各局處將協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理。
單位 | 業務 | 地址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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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業務諮詢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 | (02)2960-3456 分機5851(建照科)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諮詢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 (02)2960-3456轉都市計畫科/計畫審議科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噪音及空汙管制諮詢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02)2953-2111分機9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社會秩序維護 |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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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