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建築單一窗口發照服務
One-Stop Service for Building Permit
(Factories,Warehouses,and Offices under five floors)
One-Stop Service for Building Permit
(Factories,Warehouses,and Offices under five floors)
一、適用範圍
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建築符合下列各項申請條件者,均得向本窗口(本府工務局五樓20號櫃台)提出申請。
(1)基地條件未涉及下列項目:地質敏感地區;高鐵、捷運禁限建範圍;古蹟與歷史建築;「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畸零地;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開闢、現有巷道之廢止或改道。
(2)規劃內容未涉及下列項目: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交通影響評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相關特色建築審查;特殊結構審查;地下室或剩餘土石方處理。
二、程序說明
1.申請建照:申請人得於本階段向本窗口遞交建造執照申請文件。
(1)申請人請將申請表格、圖說及其他相關單位會辦審查書圖文件,依「建造執照掛號審查表(非法定山坡地)」順序置入卷宗,於本窗口掛號。
(2)申請案件如不符合本窗口服務範圍,請循一般案件流程辦理。
(3)申請案件如符合本窗口服務範圍,受理人員應立即核對送達文件,給予掛件號碼並於 完成受理後加蓋收件戳章或傳真收執。
(4)申請案件未符規定事項,由本窗口通知辦理一次補正。
(5)案件審畢、製作建照副本。
(6)申請案件經繳驗各類規費(含建造執照申請規費、首期空污費等行政規費)始得核發建 造執照。建造執照請至本窗口服務櫃檯親自領取。
2.申請開工:申請人得於本階段向本窗口遞交開工文件,進行開工審查。
3.申請使照:申請人得持建造執照正本向本窗口遞交使用執照申請及相關單位會辦審查書 圖文件。
(1)已提交申請建照與開工申請案件,工程完竣未涉及施工損鄰者,申請人可持建照正本,向本窗口提送使照申請表單文件。
(2)申請人應就申請書表、圖說以及相關單位規定的其他文件/圖說放入卷宗內。申請人應載明建造執照號碼,並填寫申請使用執照文件自主檢查表,隨表格核對。
(3)申請案件審畢核可,繳驗使用執照申請規費、末期空污費等行政規費,並製作副本 ,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4)使用執照請至本窗口服務櫃檯親自領取。
三、主要辦理單位(※為自行辦理部分)
(1)先行辦理階段(※):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建築線指示(定)圖核發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複丈及鑑界
新北市工務局全市禁限建查詢圖
(2)申請建照階段:
新北市工務局建照審查
(3)開工階段: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首期空污費繳納及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
(4)施工期間自行辦理(※):
新北市工務局施工勘驗
新北市消防局消防審查
新北市水利局污水審查
電信/電力/自來水
升降設備
戶政事務所申請新編門牌
(5)申請使用執照階段:
新北市工務局使照審查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末期空污費繳納及廢棄物清理計畫解除列管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會辦與會同各權責單位辦理公共設施查驗
(6)後續自行辦理階段(※):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產權登記
自來水主管機關辦理接水
電力主管機關辦理接電
四、作業流程
案件分為「申請建照」、「開工」及「申請使用執照」三階段。
作業流程圖詳述如下:
一、「申請建照」(14日)
申請建造執照(先行辦理事項:1.建築線指示(定)圖2.複丈成果圖(鑑界)3.測量成果圖4.全市禁限建查詢(依載示列管限制事項先行會辦)
1-1掛號收件(0.5日)- 不符-資格文件、補正或退件
1-2發照中心受理審查(10日)
1-3核准建造執照(1日)
1-4製作副本/規費繳驗/領照(2.5日)
(開工前會辦環保局1.首期空污費繳納2.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
二、「開工」(1日)
(加註施工中自行辦理事項:1.工務局(施工勘驗)2.消防局(消防)3.水利局(污水)4.電信5.電力6.自來水7.戶政事務所(門牌編定)8.昇降設備)
三、「申請使用執照」(共28日)
1-1掛號收件(0.5日)- 不符-資格文件、補正或退件
1-2發照中心受理審查(10日)
1-3核准使用執照/製作副本/開規費單(2.5日)
(後續自行辦理事項:接水接電與產權登記)
新北市政府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服務類)建築
單一窗口發照服務申辦流程
一、「申請建照」(14日)
申請建造執照(先行辦理事項:1.建築線指示(定)圖2.複丈成果圖(鑑界)3.測量成果圖4.全市禁限建查詢(依載示列管限制事項先行會辦)
1-1掛號收件(0.5日)- 不符-資格文件、補正或退件
1-2發照中心受理審查(10日)
1-3核准建造執照(1日)
1-4製作副本/規費繳驗/領照(2.5日)
(開工前會辦環保局1.首期空污費繳納2.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
二、「開工」(1日)
(加註施工中自行辦理事項:1.工務局(施工勘驗)2.消防局(消防)3.水利局(污水)4.電信5.電力6.自來水7.戶政事務所(門牌編定)8.昇降設備)
三、「申請使用執照」(共28日)
1-1掛號收件(0.5日)- 不符-資格文件、補正或退件
1-2發照中心受理審查(10日)
1-3核准使用執照/製作副本/開規費單(2.5日)
(後續自行辦理事項:接水接電與產權登記)
新北市政府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服務類)建築
單一窗口發照服務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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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