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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戶】我遇到的問題是—門外放鞋櫃
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 很重要,所以講 3 次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違者經制止而不依法改善,將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4款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 住戶如果違反前述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提供制止函相關資料報請本府工務局處理。
「沒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住戶如果違反前述規定,請提供明確違規行為人、違規行為地址、違規情形現場照片報請本府工務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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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建築物之間的巷道一定就是防火巷嗎? 我只是在自家大門擺花盆美化也不行嗎?大門外的梯間就剛好有個凹槽可以放鞋櫃,這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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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一定喔,如要確認是否為防火巷(或防火間隔),需要調閱該基地之竣工圖說才能確定有沒有設置喔!另外自家門外屬於共同走廊或樓梯間的部分,也不能放置花盆或鞋櫃等物品,如果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卻在災害時變成逃生的阻礙,可是得不償失呀!在法令規定的場所請大家保持淨空,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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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