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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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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區社區公共基金分配爭議
  • 發佈日期:2016-12-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類  別:公寓大廈管理 Q&A
  • 詳細內容:
  •  (一)申請案由說明

    社區內7棟建築物,依規約規定管委會成立後應將基金撥入各棟,惟管委會未依規約將公共基金撥入。
     
    (二)建議處理方式
    1. 依據法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2. 調處委員會建議:
      管委會依條例第36條第1款應執行區權會決議事項辦理。
      若對規約有疑義可召開區權會修改規約並決議基金移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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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579 人 更新日期: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