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新店僑義路建築物拆除紛爭
- 發佈日期:2023-12-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類 別:澄清專區
- 內 容:
- 新店僑義雙拼透天厝拆除私權糾紛 遺憾屋主家屬過世 市府服務市民始終如一
針對新店區僑義路雙拼透天厝建築物拆除引發民眾私權糾紛一案,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本案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對於其中一位屋主家屬不幸過世深表遺憾,並強調始終秉公處理此案服務市民。
工務局說明,位於台北小城社區範圍內的新店區僑義路雙拼式透天厝建築物,其中一戶因申請拆除改建時,申請人已出具拋棄共同壁同意書,同時退縮配置建築,以保留與鄰房原有的共同壁,故並無須檢附鄰房之同意書,另連棟式建築物及筏式基礎涉部分拆除時,除不得踰越產權範圍外,皆通案性要求建築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書,本案未涉及鄰房範圍拆除且於申請過程中已有檢附結構安全證明書,因此工務局予以核發108店建字第020號建造執照併同拆除執照。
有關陳情人所指共用化糞池遭拆除部分,因原有73年使照並未將化糞池位置標示,故當時拆照並無核准這部分,雖屬私權,但顧及已影響居住品質,工務局已協調重新在新建案的基地範圍內施作一臨時化糞池供鄰房使用。
未辦理法定空地分割部分,查本案基地於72年4月1日業已分割登記,因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前分割,故無須辦理法定空地分割程序。
涉及損鄰修復部分,108年10月起即依新北市損鄰程序進行協調,歷經三大技師公會鑑定、4次現勘協調會,惟陳情人仍未同意鑑定內容,同時特別召開2次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陳情人胡小姐皆未到場,致目前仍無法協助施作補強及修復。
關於陳情人不服本局核發建照、拆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本局予以尊重。
- 聯絡人:建照科長張育豪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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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