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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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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證明核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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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說明
法定空地證明申請對象分為一般民眾(土地所有權人、受委託之土地代書、遺產繼承人)辦理土地買賣、繼承前,了解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另一申請對象為地政事務所、稅捐單位等為辦理土地分割合併、供公眾使用之道路稅則減免等,需查明有關地號座落是否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 
 
案例圖示
 
地籍套繪圖(配置圖)
 
地籍套繪圖(配置圖)
圖示說明
圖示說明
一樓平面配置圖
一樓平面配置圖

法定空地 Q&A
Q1、非所有權人(建築物、土地)是否可申請『法定空地證明』?
A:依法定空地證明申請規定暨維護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權益,需取得委託書或同意書始得申請。

Q2、法定空地證明申請書應檢附之產權證明文件及地籍圖謄本,是否可使用影本代替?
A:為避免法定空地證明核發產生誤植、誤判(謄本列印時間超過3個月)等情事,仍需請申請人檢附產權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建物謄本)及地籍

圖(比例尺以1/600為佳,並標示申請位置)謄本正本。
PS.另為增加辦理效率,請提供申請地段地號或鄰近地號上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號碼,以利儘速核判。
瀏覽人次:28720 人 更新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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