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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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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機車定檢才上道,守法又能顧荷包」宣導
  • 發佈日期:2021-10-06
  • 截止日期:2021-11-01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活動訊息
  • 內  容:
  • 凡於中華民國設籍且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機車,所有人應每年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實施檢驗,逾期未完成檢驗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經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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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4 人 更新日期:202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