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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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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區社區公寓大廈自來水加壓站設置爭議案
  • 發佈日期:2016-12-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類  別:公寓大廈管理 Q&A
  • 詳細內容:
  • (一)申請案由說明
    1. 申請人表示代表管委會反對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照人)於該社區大樓後方山坡綠地保育區設置一萬公噸之蓄水池及加壓站/機房等設施。
    2. 反對原因為:建商違反誠信原則且經大地工程公司評估該區域不宜設置加壓站否則對社區將會有危害。

    就上述事由提出調處。

     
    (二)建議處理方式
    1. 依據法令:
      建築法第26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2. 調處委員會建議:
      故若加壓站設置係屬合法設立,則此項爭議事屬私權糾紛,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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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432 人 更新日期: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