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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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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區地下室出入感應扣爭議案
  • 發佈日期:2016-12-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類  別:公寓大廈管理 Q&A
  • 詳細內容:
  • (一)申請案由說明
    申請人表示社區管委會不顧申請人為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拒發予申請人地下室出入感應扣損害申請人權益。
     
    (二)建議處理方式
    1. 依據法令:
      內政部94.7.28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84983號:「一、按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於緊急用昇降機間設置刷卡機   或類似管制設備乙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明文限制,惟緊急用昇降機如設置刷卡機,將影響緊急救難之時效及增加逃生之阻礙,是為避免影響建築物之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二、如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時,應依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故不宜以住戶未繳交公共基金或管理費或其他負擔之費用為由,剝奪其一般昇降機或緊急昇降機等共用部分使用之權,影響其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權利。」
    2. 調處委員會建議:
      本案因非屬緊急升降設備,僅係社區自治及管理委員會之管理方式,建議依規約規定或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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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578 人 更新日期: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