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921地震及331地震等災情,本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考量公有建築物於災害發生後,必須持續救災機能運作並提供避難及安置災民等應變工作,本市爰針對公建築物(包含醫療、行政、警政、消防機構等救災體系)及收容避難場所(活動中心、集會堂、區公所辦公廳等)建築物先行進行耐震能力評估作業。
本市自91年起推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作及補強作業後,得以提升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及維護市民生命安全,其執行目標如下:
強化防震業務整備,落實震災預防工作,減輕損失。
加強地震災害預防宣導,提昇應變能力,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推動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公有建築物先執行、私有建築物宣導,以為民間表率,蔚成風氣。 目前本市所列管之公有建築物耐震詳評作業將於104年度全數執行完畢,後續將針對優先進行耐震詳細評估補強之公有建築物進行相關修繕補強工作,俾利確保震災發生時執行救災任務之建築物安全,並提供市民緊急避難場所之使用,以維護市民生命安全,歷年執行成效如下:
本市自91年起推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作及補強作業後,得以提升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及維護市民生命安全,其執行目標如下:
強化防震業務整備,落實震災預防工作,減輕損失。
加強地震災害預防宣導,提昇應變能力,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推動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公有建築物先執行、私有建築物宣導,以為民間表率,蔚成風氣。 目前本市所列管之公有建築物耐震詳評作業將於104年度全數執行完畢,後續將針對優先進行耐震詳細評估補強之公有建築物進行相關修繕補強工作,俾利確保震災發生時執行救災任務之建築物安全,並提供市民緊急避難場所之使用,以維護市民生命安全,歷年執行成效如下:
年度 | 執行內容 | 初評案件 | 須詳評案件 |
---|---|---|---|
91年起 | 針對本市公有建築物(醫療、行政、警政及消防等救災體系)執行評估作業。 | 266 | 99 |
97年起 | 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新增辦理案件。 | 67 | 41 |
101年起 | 依據100年度內政部社會司提供收容避難場所清冊,自101年起新增案件。 | 57 | 50 |
耐震初評 | 耐震詳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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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件數 | 完成件數 | 列管案件 | 完成件數 | 待辦理(104年度) |
390 | 390 | 190 | 177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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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12-13